在《南朝梁.蕭統.陶淵明傳》上記載:“汝旦夕之費,自給為難,今遣此力助汝薪水之勞。”意思是陶潛送他兒子一個僕人,並寫信告訴他∶ “以你每日的開銷費用,你是難以自己供給自己,現在派一個僕人幫你砍柴汲水。”又《晉書.卷四十一.劉寔傳》上有:“每所憩止,不累主人,薪水之事,皆自 營給。”這裏的“薪水”都是指砍柴和汲水,就是燒火煮飯之意,也可以稱為“柴水”。

但是,後來人們逐漸得都把工資稱做“薪水”,如《儒林外史.第四十八回》:“這是家兄的俸銀一兩,送與長兄先生,權為數日薪水之資。”另《文明小史.第四十二回》:“學生技藝日進,教習一律優加薪水。”這是為什麼呢?

中國古代官員的俸祿有多種稱法,如:“月給”、“月俸”、“月錢”等。在魏晉六朝時,“薪水”除了指砍柴汲水外,也漸漸成為日常生活開支費用的意思。如 《魏書.盧昶偉》中記載:“如薪水少急,即可量計。”這裏的“薪水”即為日常費用。而明朝時曾將俸祿稱為“月費”,但後來又改稱為“柴薪銀”,意思是幫官 員解決柴、米、油、鹽這些日常生活費用的支出。

現今我們上班族按月領取的工作酬勞金,其實就跟古代的月俸、月費是一樣的,主要目的也是用來支付日常生活開銷。所以人們也就把工資稱為“薪水”了。

在中國古代的官員俸祿制度中,官員的俸祿主要有土地、實物、錢幣等幾種形式。商周時期,公卿大夫都有自己的封地采邑,將封地內的經濟收入扣除應上繳天子的 部份,剩下的就是實際俸祿。因此,商周時主要是以土地做為俸祿的支付形式,即封地的大小就是俸祿多寡的標準。而春秋未年至隋唐之際,主要以實物為官員俸祿 的支付形式,其中又以糧食做為實物支付的重要種類。唐代以後一直到明清時期,則主要以貨幣發放給朝廷官員做為俸祿支付形式。

秦始皇滅六國後,統一了度量衡,官階和俸祿均以“衡”的單位“石”來表示。到了漢代逐漸將官階與俸祿分成兩種方法表示,官秩(“秩”為官員等級標準,“祿”為官員的報酬)以“石”表示,如萬石、二千石等;官俸則用“量”的單位“斛”來計算,如最高秩萬石月俸三百五十斛等。

漢代官俸雖以“量”為單位,但俸祿形式並非都是實物。尤其是在糧食運輸困難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下,於是出現了將穀糧折算為錢幣發放的形式。實際上西漢時大多以錢幣支付,而東漢則是“半錢半谷”,除常俸外官員還有衣物的供給,酒肉果品的賞賜以及醫療待遇等。

魏晉時期群雄割據,民生凋敝,俸祿混亂。曹魏時俸祿以布帛和米、麥等實物支付。西晉時官俸以日計算,按春秋兩季發放,支付形式有米、絹、綿、錢、菜田、雜 役等。為了優待官員,並從西晉開始,實行占田制,官吏按品占田,一品五十頃,以五頃為差等降,至九品十頃,此制直到明朝始廢。北魏初期百官無俸,貪污成 風。自北魏太和末年至隋初,俸祿仍給穀帛,屬於實物俸祿制。

在隋唐時期官員俸祿形式主要有米、田兩種。隋代官員的俸祿分京官、外官兩種支付標準。京官按品級,外官按州、郡、縣的等級計戶食祿。除俸祿外還有職分田,以品為差,由一頃至五頃不等。

唐代俸祿分歲祿、月俸、職分田三種,以實物、貨幣、土地形式支付。歲祿就是祿米,依品級按年發給;月俸則是對官員的補貼,包括食物、庶仆、雜用等多項,每 月以錢支付;職分田是朝廷給任官的土地,本人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,僅取其租稅按份收益,凡調任或離職則要交還。另外還有永業田,自正一品六十頃至五品五頃 不等,子孫可襲用。

至於宋代則因貨幣的廣泛流通,俸祿多以錢幣計算。百官除正俸外,還有服裝、祿粟、茶酒廚料、薪炭、鹽、隨從、衣糧、馬料、紙筆、差費、職錢、公使錢及恩賞 等各種補貼,地方官則配有大量職田。而元代官員俸祿以實物和貨幣兩種形式支付,地方官俸祿中無實物部分,但卻享有職田收入,作為俸祿的補貼。

到了明代則實行折色俸祿制,即以米為單位折算成鈔、錢、布、銀髮給百官,並以貨幣為主。而清代官員俸祿是銀米兼支,但以銀為主。京官有俸銀、祿米,外官有養廉銀。

歷代的俸祿制度雖有所不同,不過大都經由實物支付形式發展到貨幣支付形式。在古代的封建社會裏,朝廷發放報酬予百官,是為了鼓勵官員恪守本職。而官員俸祿 也是國家的重要支出,其俸祿多寡與國庫之盈虛和國家政策有關,更直接影響吏治的清廉。自古以來,中國古代政治制度,俸祿稍厚,吏治廉良;俸祿過薄,則官吏 多法外求利,終而導致政治腐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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